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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编号:建市(2003)86号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去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经研究,现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艰难藻饰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5好文印发之日起至2004年2月27日止。在过渡期内,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对于具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在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缴回原发证机关。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停止使用。
二、从中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及有关行业协会不再审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三、过渡期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补充,由获取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渠道实现;小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补充,可由企业依据原级项目经理的资质(?)条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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